3男女劫手機判監鞭笞
(詩巫2日訊)4名男女在中街一旅館集體搶劫一男子的手機,今日在詩巫地方法庭被判結夥搶劫罪名成立,3名男女被判坐牢10年,其中兩名男子須另施以鞭笞8下,而另一名被告因缺庭遭法庭發出逮捕令。
3名男被告分別為38歲的旺拉泰益、34歲的梁某及24歲的
文森特恩嘉。1女被告為35歲的艾莎胡邁拉。
4人共同被控於被控於2021年2月12日晚上10時15分,在中街的一旅館的房內集體搶劫一名53歲的男子,搶手了一台智能手機。4名被告的舉止被控抵觸刑事法典395條文(結夥搶劫),並與34條文同讀。在該條文下,一旦罪成可被判處坐牢高達20年,另須施以鞭笞。
此案在審訊過程中,控方共傳召了5名證人出庭供證;在自辯過程中,控方也傳召了6名證人出庭供證。
基於辯方沒有成功挑起控方案情疑點,因此今日地庭法官宣判4人結夥搶劫罪名成立,各被判處上述的處罰。
惟其中一被告,即24歲的文森特恩嘉在案件進入自辯程序時就已缺庭,因此遭法庭發出逮捕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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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-my
2022-12-03T08:00:00.0000000Z
2022-12-03T08:00:00.0000000Z
https://epaper.seehua.com/article/2819345469726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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